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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資訊 yang - 勞健保資訊 | 2021-01-21 | 點閱數: 1355

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可繼續參加勞保並享有給付保障。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以確保老年及相關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0條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透過勞工團體、原投保單位或逕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已依前開規定辦理續保者,得請領同一職災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以加強保障其遭遇職業災害後之基本生活。

勞動部提醒,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可依上開規定辦理續保手續,相關程序或應備書件都可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或下載(網址:https://www.bli.gov.tw)。

 

原文請查詢勞動部新聞公告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7309/

相關法規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制定)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職業災害保險退保申報表(勞保及勞退2合1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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