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110-05-26
1.本市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保母)、定點臨托停止收托延長至6月14日止。
2.如家長自行照顧有特殊狀況者,可與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協議收托服務。
3.退費托嬰中心依契約之法定傳染病請假類別退費;居家托育人員依托育契約規定辦理,如契約未明訂,依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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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