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可繼續參加勞保並享有給付保障。
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辦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以確保老年及相關給付權益。
勞動部表示,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0條及其相關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透過勞工團體、原投保單位或逕向勞保局辦理繼續加保。已依前開規定辦理續保者,得請領同一職災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保險各項給付,以加強保障其遭遇職業災害後之基本生活。
勞動部提醒,職業災害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退保之日起5年內,可依上開規定辦理續保手續,相關程序或應備書件都可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或下載(網址:https://www.bli.gov.tw)。
原文請查詢勞動部新聞公告
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7309/
相關法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