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應依規定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漁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請按時繳納保險費及妥善保存繳費收據,以確保自身保險權益。
舉例說明
實際從事工作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職業勞工、漁民,應依下列方式申報加保:
職業勞工:
洽「工作所在地的本業職業工會」入會加保
例:楊媽媽在高雄市經營炸雞店,應洽高雄市餐飲、小吃相關職業工會辦理入會加保。
漁民:
洽「戶籍所在地的區漁會」入會加保
例:黃爸爸設籍澎湖縣,實際從事漁業勞動工作,並符合漁會甲類會員資格,應洽澎湖區漁會辦理入會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