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全國教保產業工會與台北市教保人員協會,台南市教保產業工會一同拜會范雲,林月琴以及黃捷三位立委,對三位立委提出目前準公共化機制的問題與相關建議。
一、關於準公共化機制,短期政府應嚴格納管
(一)準公共化於八月要進入第三期程簽約,目前針對國教署擬訂「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第三期程合作要件及收費調整草案」,本工會有幾項建言:
1.收費的部分:巧立名目提高收費一直以來是準公共化幼兒園所被詬病的問題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應有一套機制來解決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以落實政府提供平價托育的目標。例如,國教署成立申訴電話供家長檢舉。
2.在教保人員基本薪資的部分:工會進行的勞動問卷調查顯示,有5成的準公共化幼托機構的教保人員沒有拿到政府規定的薪資標準,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有效的查核機制,讓在準公共化幼托機構的教保人員能如實拿到政府所規定的薪資保障。例如,教保人員調薪機制公開備查,國教署成立申訴電話供教保人員檢舉。
3.對於教保服務品質與行政管理上:目前草案中由園所自行於指定期限內上傳/提供「幼兒園業務狀況調查表」,這不過只是增加現場教保人員製作更多的文書資料,根本無法反映園所內的真實情況。而在經費上,只有籠統的規定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並未有政府的監管機制。
所以,本會認為政府應比照非營利幼兒園的考核標準,每年應有一至二次的到園檢查,以及二至三次的會計審核。
4.關於準公共化幼兒園違法/規後的具體退場機制:目前草案中訂出準公退場機制。不得續約及不得申請條件包括近三學年(110~112學年度)有下列情形:
(1)違法對待幼兒案件屬實,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2)教保服務機構經主管機關處罰減收人數、停招及停辦。
(3)有超收人數、藏匿幼生、超收費用、教保人員資格不符、師生比不符規定、拒絕查察或通報、未辦理團保,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達三次者。
A.據消息來源,教育部目前因為私立業者團體的反對,要將近三學年的違規條件,修正為從去年(112年)三月後有違規者,本會認為,準公共化幼兒園違法比例達三成七,這還是有被查核到的部分而已,教育部補助這麼多人民納稅的錢給私立業者原本就需要嚴格把關照顧品質。教育部不能因為私立業者或有些中央民意代表以家長/兒童權益受損害的藉口,就妥協降低加入/退出準公化幼兒園的門檻,這不就是等於以犧牲兒童本身利益來成就私立業者,這只是讓兒童照顧品質更加劣化。
B.本會認為超收人數、藏匿幼生、教保人員資格不符、師生比不符規定都是相當嚴重的違規事項,也是虐童事件頻發生的背後主因,應該罰鍰達二次者就退場。
再者,我們認為政府既然要保障教保人員的勞動條件,也應該將未達教保人員基本薪資規定者,以及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者,列入不得續約及不得申請的條件,以真正保障教保人員的整體環境。
二、長期而言,準公共化幼兒園隨著違規事項退出,直接影響的就是就學的幼童和家長,以及教保人員的權益,地方政府也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處理。所以本會認為,政府應該要大量擴充公共化幼托機構(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公辦民營托嬰中心)的量能,訂出準公共化政策的退場時間表,不要再以假的公共化來虛應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