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傷病給付」VS「職災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2. 住院診療
3. 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出院止,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最長發給1年。
!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職災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
2.正在治療中
3.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前60天按平均投保薪資100%發給,超過60天部分,按平均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發給2年。
詳細資訊請參考以下連結
普通傷病給付 https://www.bli.gov.tw/0004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