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的傷病給付有兩種:
一種是平時生病住院可申請的「普通傷病給付」,給付標準為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給付時間依勞保年資分為最多半年及最多1年。
另一種則是工作受傷、職業病時,若有住院或門診可申請的「職災傷病給付」,給付時間不限勞保年資最多可發給2年,但給付標準為第一年發給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第二年則調整為50%。
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條件
1. 參加勞保期間因普通傷病住院診療 (或於加保期間發生的傷病,於退保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住院診療)
2. 住院診療日數達4日(含)以上
3. 住院診療期間未取得原有薪資
同時符合上述三個條件,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可向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但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不在給付範圍喔!
詳細資訊 https://www.bli.gov.tw/0004837.html
申請書這裡下載 https://www.bli.gov.tw/0006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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