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同志,被老闆知道後,就想逼我離職......」
「身為跨性別者,公司要求我一定要穿符合我身分證性別的制服,不配合就扣考績分數,這樣合理嗎?」
根據2023台灣跨性別群族生活處境報告調查,跨性別者普遍遭遇過不友善的求職與職場經驗。
而勞工局一向致力於消弭職場就業歧視,適逢今天5月17日「國際不再恐懼同性戀、跨性別與雙性戀日」,必須呼籲本市各公司行號一同消除職場中的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至第11條規定,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進用的資格條件,以及任用後的勞動條件、薪資待遇、福利措施等等,明定除非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或是基於年資、獎懲、績效等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否則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為了持續捍衛職場平權,勞工局將於114年6月18日、6月19日,在勞工教育生活中心(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門口於一德路)舉辦防制就業歧視促進性別平等宣導會,誠摯邀請市民朋友、事業單位一起來了解法令規定、自身權益並重新審視工作場所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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