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雇主應於外籍員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
為保障外籍員工權益,投保單位應注意以下事項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或護照號碼)欄位填寫說明
若外籍員工已領有在台居留證,應填寫居留證號碼;尚未領有在台居留證者,應填寫護照號碼。
檢附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依法在臺工作之外籍人士始得參加勞保及災保,故投保單位申報外籍員工加保時,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提醒雇主!!外籍員工到職當日如無法即時備妥工作許可證明文件,仍應於其到職當日辦理加保手續,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加保作業或於紙本加保表填入其姓名、生日、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等基本資料及填報月薪資總額先行申報,另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可於勞保局通知補正時再行提供,切勿因證件不齊而延後申報加保。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除了要負擔罰鍰處分外,還要賠償員工因此所受之損失
各類別外籍員工加保應檢附之證明文件https://www.bli.gov.tw/0007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