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5年度教保專業知能(含特教)研習實施計畫
「研習主題:兒童權利公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3034號函。
二、目的:
(一) 提升教師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的教保專業視角。
(二) 增進教保服務人員對本業兒童保護相關法規之認知及運用。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五、研習地點:高雄巿新興國小三樓視聽教室(新興區民生一路321號3樓)
六、參加對象: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含國幼班)之負責人、校長、教保服務人員(含代理代課教師及教保員職務代理人)、國幼班輔導人員及依法配置之相關人員;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依法配置之服務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
七、辦理日期:115年4月18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八、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予3小時教保研習時數(報到時間超過30分鐘,或早退未請假者,不核予研習時數)。
九、報名方式及錄取人數:
(一)報名方式:請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
報名時間自115年3月18日 20時00分起至4月10日12時00分止。
(二)錄取方式及人數:依所列順序錄取,每園2名(若報名人數不足錄取名額,則彈性調整),共計100人(含工作人員)。
(三)報名事宜倘有疑問請聯繫承辦人:呂小姐,電話:(07) 335-6016、335-3123,電子信箱:3356016@gmail.com。
十、注意事項:
(一)經報名錄取者,如確有重大原因未能參加研習或其他相關問題者,應於3日前洽承辦單位辦理請假,以免資源浪費,若無辦理請假者以無故未到登記。
(二)本研習不提供臨托服務,請勿攜帶孩子進入研習會場,違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經費:依教育部及教育局年度專款補助。
十二、本計畫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研習課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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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課程內容 |
講座姓名 |
講座現職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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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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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
兒童權利公約授課大綱:
利議題的能力。 |
楊秀彥 |
1.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2.托育人員職業訓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課程講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