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誠
不少民眾對於勞保部分觀念有所誤解,以為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只能擇一領取,但是勞保局指出,兩者為不同概念,甚至退休再就業時,僱主還是得幫勞工按月提撥勞退金至個人退休專戶內。
一般而言,有保勞保的勞工朋友,未來可領到的退休金至少有兩筆,一筆為年滿一定歲數、累積一定年資可請領的「老年給付」,另一筆則為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雇主及員工自行提撥的勞退新制退休金。勞保局指出,確實有部分民眾申請老年給付後,卻不知道還有另一筆勞工退休金存在。
勞保局解釋,勞保老年給付為雇主、勞工及政府三方依比例負擔保險費,等勞工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就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勞工退休金則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制及舊制。
新制為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於勞保局的勞工個人專戶。勞工符合請領資格時,向勞保局請領;舊制則是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辦理,勞工符合資格時向雇主請領退休金。
因此,勞保局提醒,勞工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也需記得還有勞工退休金可領。另外,勞工就算在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勞工退休金之後,在回到職場上時,只要受雇於適用勞基法的企業,雇主仍需替勞工提撥勞退新制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內。
勞保局舉例,假設一名男子在退休後,至某社區擔任保全,其月薪30,000元,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該男子月提繳工資為30,300元,因此公司每月需替他提撥1,818元,換句話說,要是男子在這間公司工作一年,即可累積21,816元的勞退金,且這筆錢仍然可以參與每年勞退新制的資金收益分配,也可從專戶中領出來。
不過,勞保局對此提醒,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1的規定,雇主需提撥勞退金至個人勞退帳戶中,但退休再進入職場的民眾,若想提領退休金以1年1次為退,因此前後兩次請領退休金的時間點,需間隔1年。
民眾在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及勞退金後,無論年齡為何,只要再次就業,仍是勞工退休金的強制提繳對象,但是不能再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不過,雇主可以自願替勞工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全部由雇主負擔,萬一發生職災事故可以有相關給付保障。勞保局指出,有加保職業災害保險的民眾,若不幸發生職災,可有四大給付可請領,包括職災醫療給付、職災傷病給付、職災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
勞保局進一步解釋,
「職災醫療給付」
內容包括,免繳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半額補助。
「職災傷病給付」
則是因遭遇職災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治療終止日止,可申請職業傷病補償費,最長給付兩年。
「職災失能給付」
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且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可申請,給付項分為目分為失能年金及失能一次金。
「死亡給付」
則是民眾若在加保期間因職災事故不幸往生,支出殯葬費的人,可請領喪葬津貼;符合相關資格的遺屬則可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
資料來源:今 周刊